为了切实转变财政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求真、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形象,我局特向服务对象作如下承诺:
一、对凡来我局办事者,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给予解答、答复的,要有理有据,政策、制度运用准确,属其他部门解决的,要给予引荐,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腔热情、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答复”。
二、对所有办理事项,实行公开制度。设立政务公开、财政法规公告栏,公布服务指南、政策指南,使办事人了解办事机构程序和财政财务政策。
三、我局办理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能解决的,按承诺时限及时给予解决,解决不了的,要讲明政策和理由,不扯皮,不推诿。应用智能化办公系统,所有的承办文件上网办理,设定事项办理的时限,显示整个办理过程,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检查。以下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前提下限时办结:
(一)预算批复:县人大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批复到部门、单位;
(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每月20日前拨付;
(三)专项经费和预算追加:受理单位来文后,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商有关部门10日内办结,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批准后,在国库资金有保证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拨付;
(四)耕地占用税及契税减免报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财政局;
(五)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领用财政票据,随到随办;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领取、年审,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即日办妥;
(七)小汽车定编。即时受理,3日内办毕并上报。
(八)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即时受理,3日内办毕。
(九)税收、财会政策和业务等咨询。能答复的立即答复;情况特殊需请示上级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给予答复。
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成全县年度工作目标中的财政收入任务,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保证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保证各项法定支出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四)保证优先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所需要的资金,做到应保尽保;
(五)保证落实涉农补贴资金按规定发放到到农民手中,把惠农政策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六)全面完成部门预算、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的约束,在预算执行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用款单位不再设置基本账户,设立“零余额”账户,经费直接拨付到个人或供应商账户。
五、对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及其他制度的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希望社会和舆论部门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7212234 投诉箱:办公楼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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