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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25日,柳州城解放,即改设市;原县内农村部分划分为柳江县,1951年3月19日,柳江县人民政府由柳州市迁到拉堡圩。1949年12月10日,柳江县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从1949年12月至1955年10月,先后设立秘书室(办公室)、税务科(局0、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民政科、财政科、粮食局、文教科、卫生科、建设科、交通科、手工业科、司法科、从事科、计划统计科共17个办事机构。
1955年10月15日,柳江县人民政府改为柳江县人员委员会,至1957年12月,共设立28个办事机构:人委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扫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采购局、服务局、公安局、从事科、计划统计科、民政科、劳动科、文化科、教育科、卫生科、体育科、水利科、农牧科、林业拉、交通科、财政科、工商科、手工业科。
1958年1月以后,精简机构,至1960年12月,只设15个办事机构:人委办公室、人事监察室、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文教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计划统计科、民政科、卫生拉、工交科。
1961年1月至1967年3月,又先后增设,改设机构,最后共设立27个办事机构:人委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体育委员会、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农机局、工业局、商业局、工商管理局、交通局、物资局、手工业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人事科、民政拉、劳动科、卫生科。
1967年3月以后,“文化大革命”进入“夺权”阶段,县人民委员会所属机构全部瘫痪。3月30日,在县人民武装党委领导下,成立柳江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领导全县生产。
1968年4月27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先设一室、三室,下分辖8个组:办公室、下设秘书、办事2个组;政治部:下设组式、宣传2个组;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林、财贸、工交、民政卫生4个组;保卫部。
1968年10月又改设4个组,下辖28个小组、局、室、校:办事组,下设秘书、行政2 个组;政工组,下设秘书、组织、宣传、群众工作、直属机关工作、体育6个小组及文教、卫生2个局;生产组,下设秘书、劳动2个小组及农业、林业、水电、农机、粮食、商业、财税、工业、交通9个局;保卫组,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查结案4个小组和斗批改、战备2个办公室,以及“五七”干校。
1973年10月以后,又增设、改设为6室、5委、20局、3科:革委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知青办公室、增产节约办公室、战备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委员会;统计局、劳动局、财税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水产局、农机局、工业局、交通局、工商管理局、商业局、公社企业局、物资局、基建局、手工业局、公安局;民政拉、信访科、文化科。
1981年至于984年11月,先后共设立37个办事机构:县政府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人事局、统计局、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工业局、二轻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交通局、基建局、物资局、公社企业局、商业局、工商管理局、外贸局、司法局、公安局;糖业办公室、县志编写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信访科;计量所。
1984年12月,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共设立39个办事机构: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水电局、农机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工业局、交通局、物资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乡镇企业局。县志编写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委员会、档案局、侨务办公室、糖业办公室、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1997年3月,县党政机构改革,政府工作机构设置23个,比改革前的53个减少30个,其部分机构合并、撤销、并入、设在、挂牌、转体等情况如下:
1.计划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合并为计划与经济局,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并为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事与劳动局。
2.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工作机构个数。
3 .台办、侨办、发委挂在县委统战部。
4.法制办、处纠办在县政府办挂牌。
5.撤销财贸办公室,体改委并入计划与经济局,物价局设在计划与经济局,矿产局在计划与经济局挂牌。
6.烟办并入农业局,老龄委并入民政局,爱卫办设在卫生局。
7.撤销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县直机关服务中心,体委更名为体育局,为县府直属事业单位,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技术监督局、档案局、糖办转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8.环保局更名为环保办,扶贫办改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议事协调机构。
9.撤销物资局、商业局、二轻工业局,分别组建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二轻工业总公司,为县府直属企业单位(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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